歐盟提議修訂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10/2011
歐盟已經(jīng)發(fā)布了一項法規(guī)草案,以修訂和更正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10/2011,如果獲得批準,新法律將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歐洲共同體學登記冊已發(fā)布法規(guī)草案,以修訂和更正關于食品接觸塑料的法規(guī)(EU)10/2011(法規(guī))。該綜合提案除其他外,包括對《條例》附件一,二,四和五的重要修改。
根據(jù)新建議,新法律將于歐盟官方雜志上發(fā)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在新法規(guī)生效之前符合法規(guī)的食品接觸塑料,并且在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首次投放市場的塑料食品,可能會繼續(xù)在市場上投放兩年并在那里停留直到庫存用完。
下面總結(jié)了該提案的重點:
1.“授權物質(zhì)聯(lián)合清單”
1,3-苯二胺(1,3-二氨基苯,CAS 108-45-2)的全新檢測限為0.002 mg / kg
增加了三個新條目,包括用氟改性氧化鋁表面處理過的二氧化鈦
2.材料和物品的限制
完全替代附件二:
新表1定義了19種物質(zhì)的特定遷移極限(SML),其中某些物質(zhì)必須遵守某些條件,另外五種物質(zhì)的遷移則要受到第11(3)和12條的約束
對于沒有遷移的法規(guī)(EC)1907/2006附件XVII附錄XVII條目43附錄8中所列的每種伯芳族胺(PAA)≤0.002 mg / kg 附件一表1的限值
對于未在REACH附件XVII附錄XVII條目43的附錄8中列出的,未在附錄I中有具體限制的PAA總量,≤0.01 mg / kg –該義務應根據(jù)“評估的規(guī)則”第19條進行驗證聯(lián)合清單中未包含的物質(zhì)'
3.符合性聲明
代替第6點,以包含有關中間材料中物質(zhì)含量的信息
4.合規(guī)性測試
將第2.1.3節(jié)中的第2.1.3點修改為“使用食品模擬物時的接觸條件”:
在定義食品加工設備或器具中塑料材料或組件遷移規(guī)則的新點(iv)
將第2.1.6點替換為第2章“重復使用條款”:
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的遷移試驗必須在單個樣品上每次使用新鮮的模擬物進行三次。每種情況下的特定遷移值均不得高于之前的遷移測試中的值。盡管遷移的合規(guī)性基于第三項測試,但是,即使遷移值從第一項遷移測試增加到第三項遷移測試,即使三項測試中的任何一項均未超過SML,也無法建立符合性。
取代第3章“測試總體遷移的標準條件”第3.1點中的表3:
新的測試編號OM0(40 ° C,30分鐘),用于在低溫或室溫下與食物接觸不超過30分鐘
OM4的測試條件中增加了“或回流”字樣
編輯腳注以反映OM0
條目 | 名稱 | 根據(jù)第6(3)(A)條允許的鹽 | 特定遷移極限(MG / KG) |
1個 | 鋁 | 是 | 1個 |
2 | 銨鹽 | 是 | * |
3 | 銻 | 沒有 | 0.04 |
4 | 砷 | 沒有 | 未檢測到(ND) |
(檢測極限= 0.01) | |||
5 | 鋇 | 是 | 1個 |
6 | 鎘 | 沒有 | ND |
(檢測極限= 0.002) | |||
7 | 鈣 | 是 | * |
8 | 鉻 | 沒有 | ND ** |
(檢測極限= 0.01) | |||
9 | 鈷 | 是 | 0.02 |
10 | 銅 | 是 | 5 |
11 | 銪 | 是 | 0.05 |
12 | 釓 | 是 | 0.05 |
13 | 鐵 | 是 | 48 |
14 | 鑭 | 是 | 0.05 |
15 | 鉛 | 沒有 | ND |
(檢測極限= 0.01) | |||
16 | 鋰 | 是 | 0.6 |
17 | 鎂 | 是 | * |
18 | 錳 | 是 | 0.6 |
19 | 汞 | 沒有 | ND |
(檢測極限= 0.01) | |||
20 | 鎳 | 沒有 | 0.02 |
21 | 鉀鹽 | 是 | * |
22 | 鈉 | 是 | * |
23 | 鋱 | 是 | 0.05 |
24 | 鋅鋅 | 是 | 5 |
遷移受第11(3)和12條的
限制如果先前的文件顯示不含Cr(VI),則允許的較低嚴格限制為3.6 mg / kg ,可以根據(jù)第6(3)條使用鑭系元素(a)所有鑭系元素物質(zhì)的總和受SML的影響不超過0.05 mg / kg,并且使用表明所使用的鑭系元素物質(zhì)以解離離子形式存在于食品或食品模擬物形式的一部分中的分析證據(jù)第16條中的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