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關于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EU)2019/1021
歐盟修訂關于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EU)2019/1021
最近,歐盟在其官方雜志上發(fā)布了對POPs法規(guī)的若干修訂,以修訂對受管制物質和相關條款的要求。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是持久存在于環(huán)境中,在食物鏈中累積并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有機化學物質,由于它們的高毒性,在環(huán)境中的持久性,生物積累和長距離運輸?shù)哪芰?,許多國家于2001年簽署了《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促進其消除和減少。
2019年6月25日,歐盟發(fā)布了(EU)2019/1021法規(guī),重新制定了POPs法規(guī),新法規(guī)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原(EC)850/2004號廢止。
最近,歐盟在其官方雜志上發(fā)布了對POPs法規(guī)的若干修訂,以修訂對受管制物質和相關條款的要求,表1列出了重點內容。
修正案 | 發(fā)布日期 | 強調 |
(歐盟)2020/1203 | 2020.08.18 | 修訂PFOS的豁免要求: |
1. 第4點的第一段由以下內容代替:如果釋放到環(huán)境中的量最小,則應允許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場,以用作非裝飾性硬鉻(VI)的防霧劑閉環(huán)系統(tǒng)中的電鍍。如果使用全氟辛烷磺酸的成員國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歐盟委員會報告了在消除全氟辛烷磺酸方面的進展并證明繼續(xù)使用這種用途的合理性,歐委會應審查是否需要延長這種氟辛烷磺酸使用時間的減損到2025年9月7日,最長期限為五年。” | ||
2. 點4的第三段被刪除 | ||
(歐盟)2020/1204 | 2020.08.18 | 將三氯殺螨醇(CAS No 115-32-2)添加到附件I的A部分中 |
上述修正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表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
此外,歐盟已經發(fā)布了一些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guī)的修訂草案,并啟動了公眾咨詢。 | |
物質 | 強調 |
PFOA及其鹽和PFOA相關化合物 | PFOA及其鹽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等于或低于2 mg / kg(0.0002%重量),如果它們存在于除侵入式器械和可植入器械以外的醫(yī)療器械中 |
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 | 五氯苯酚(PCP)及其鹽和酯含量等于或低于5 mg / kg(0.0005%重量),如果它們存在于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 |
咨詢期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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