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制造EE產(chǎn)品的受限物質將如何處理?
在英國脫歐過渡安排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后,英國政府已發(fā)布了針對在英國市場上生產(chǎn),進出口的商品的指南。
英國(UK)于2020年1月31日離開歐盟(EU),過渡性安排將于2020年12月31日結束,英國最近發(fā)布了關于在英國(英格蘭)將制成品投放市場的指南,威爾士和蘇格蘭)從2021年1月1日開始。
從2021年1月1日起,UKCA(合格評定)標記將成為英國目前接受CE標記的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的合格評定標記,授予了1年的過渡期– CE標記在英國將一直接受到2022年1月1日,醫(yī)療器械,航空航天設備,需要生態(tài)設計和能源標簽的產(chǎn)品等除外。在此日期之后,UKCA標記必須用于投放到英國市場的產(chǎn)品;UKCA標記在歐盟市場上不會被認可,因此對于那些需要在歐盟出售CE標記的產(chǎn)品,CE標記仍然是必須的。
UKCA標記的合格評定程序與CE標記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將不再認可歐盟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如果有的話),并且將為UKCA標記分配駐英國的授權代表或負責人
UKCA標記的合格評定機構應獲得英國認可,而CE標記的合格評定機構應由任何CE合格評定機構執(zhí)行;
2.英國合格聲明是必須為大多數(shù)帶有UKCA標志的產(chǎn)品起草的文件,英國符合性聲明的要求與歐盟符合性聲明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應列出英國相關法律,并應列出英國指定的標準,而不是歐盟官方公報中引用的標準。
3.UKCA標志應適用于目前帶有CE標志的所有電氣和電子產(chǎn)品,對于其他限制物質要求,例如REACH,POPs和食品接觸材料等,目前英國沒有計劃將限制物質要求與歐盟區(qū)分開,表1列出了相應的歐盟和英國關于常見限制物質要求的法規(guī)。
表1.歐盟和英國有關限制物質要求的法規(guī)
歐盟立法 | 英國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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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RoHS)2011/65 / EU和修訂(EU)2015/863 (標記:CE標志) | 《 2012年電氣和電子設備法規(guī)》中對某些有害物質使用的限制(修訂) (標記:UKCA標志) |
REACH法規(guī)(EC)第1907/2006號及其修正案 | REACH實施細則2008(經(jīng)修訂)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條例(EC)第2019/1021號及其修正案 | 《 2007年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實施細則》(修訂本) |
電池指令2006/66 / EC及其修正案2013/65 / EU | 經(jīng)修訂的《 2008年電池和蓄電池(放置在市場上)條例》和(經(jīng)修訂)的2009年電池和蓄電池廢物條例(經(jīng)修訂) |
包裝指令94/62 / EC | 《 2015年包裝(基本要求)實施細則》 |
WEEE指令2012/19 / EU及其修訂 | 《 2013年廢棄電氣電子設備法規(guī)》(經(jīng)修訂) |
第(EC)1935/2004號法規(guī),旨在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以及第(1935/2004)號歐盟法規(guī)的法規(guī) | 《 2012年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英格蘭)條例》(經(jīng)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