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EX指令制造商的常見問題解答
ATEX指令2014/34 / EU
適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的設(shè)備和防護系統(tǒng),除了早先關(guān)于“新” ATEX指令2014/34 / EU的出版物之外,我們的客戶還提出了許多問題。為了幫助您了解新指令對您的影響,基于歐盟委員會的最新信息。
什么時候必須使用新指令
盡管已發(fā)布,但直到2016年4月20日才開始生效,因此,公告機構(gòu)無法頒發(fā)證書證明遵守此新指令,并且制造商不得頒發(fā)表明符合2014年要求的合格聲明, / 34 / EU ,2016年4月20日之前。
但是,來自歐盟委員會的最新信息是,制造商可能會發(fā)布符合性聲明,說明符合94/9 / EC和2014/34 / EU的規(guī)定以及相應的適用日期,因此,聲明可能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含)聲明符合94/9 / EC ,并且在2016年4月20日及之后聲明符合2014/34 / EU 。
何時成為2014/34 / EU的公告機構(gòu)?
當前沒有通知機構(gòu)通知新的ATEX指令,正在通知新指令的機構(gòu),但是所有已通知的機構(gòu)將在同一日期“已通知”,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所有公告機構(gòu)均不得向2014/34 / EU頒發(fā)EU型檢驗證書,在2016年4月19日之后,則不得向94/9 / EC頒發(fā)EU型檢驗證書。
制造商并沒有要求獲得2014/34 / EU的歐盟型式檢驗證書才能做出符合2014/34 / EU的合格聲明,這是由于2014/34 / EU第41條第2款的規(guī)定,該條款規(guī)定,根據(jù)指令94/9 / EC頒發(fā)的證書應在該指令下有效。
質(zhì)量保證通知(QAN)也是如此,在持有人的下一次計劃評估完成后重新發(fā)布QAN時,將向其發(fā)出2014/34 / EU的QAN。
從94/9 / EC到2014/34 / EU是否會有過渡期?
從2014年3月29日指令發(fā)布到2016年4月20日生效之間的過渡期,在此過渡期內(nèi),制造商應做好準備,以確保在新指令生效之日符合新指令,指令沒有重疊,舊指令自2016年4月19日起停止生效,新指令自2016年4月19日起生效。
但是,歐盟委員會允許符合性聲明聲明其同時符合94/9 / EC和2014/34 / EU的適用日期,因此,聲明可能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含)聲明符合94/9 / EC ,并且在2016年4月20日及之后聲明符合2014/34 / EU 。
允許制造商在任何時候發(fā)布符合兩個指令的合格聲明,還是直到2016年4月19日發(fā)布的現(xiàn)行合格聲明的規(guī)定僅在94/9 / EC和2014/34 / EU上及之后20日四月2016?
在歐盟委員會允許符合性聲明,以國家遵守雙方94/9 / EC和2014/34 / EU各自的應用程序的日期旁邊,因此,聲明可能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含)聲明符合94/9 / EC ,并且在2016年4月20日及之后聲明符合2014/34 / E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