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巴尼亞公布SVHC候選清單
阿爾巴尼亞公布了其高度關注物質(zhì)(SVHC)候選清單。最新法律將于2022年4月13日生效。
2021年4月,阿爾巴尼亞發(fā)布了部長理事會2021年4月7日第222號決定(VendimiK?shillitt?Ministravenr.222,dat?7.4.2021)關于批準高度關注物質(zhì)(SVHC)候選清單。該候選清單包含211種SVHC(類似于2021年7月之前的歐盟REACH候選清單),并且是該國第27/2016號法律(Ligjnr.27/2016日期為17.3.2016)“關于化學品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化學品管理法)——自2018年起生效的一項關于化學品管理的綜合立法。
根據(jù)最新決定,新法律將于2022年4月13日生效,即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一年后。
化學品管理法基于歐盟(EU)的兩項立法:
1.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的法規(guī)(EC)1907/2006
2.關于“物質(zhì)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guī)(EC)1272/2008(CLP法規(guī))
3.它包含13章,其中包括設立化學品辦公室(ZyraeKimikateve)、SVHC候選清單、SVHC授權清單、制造限制、投放市場和使用某些危險品的規(guī)定。物質(zhì)、混合物和物品、幫助利益相關者的幫助臺、安全數(shù)據(jù)表(SDS)、物質(zhì)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以及履行公約相關義務和其他化學品管理國際協(xié)定(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和CLRTAP協(xié)議)。這些規(guī)定為國家提供了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高水平保護。
與REACH第33條類似,《化學品管理法》第16條要求包含候選清單中物質(zhì)濃度超過0.1%的物品的供應商向該物品的接收者提供供應商可獲得的足夠信息,允許安全使用物品,至少包括物質(zhì)的名稱。該等效信息有義務在消費者要求時提供給消費者,供應商有義務在45天內(nèi)提供該信息。
自《化學品管理法》發(fā)布以來,阿爾巴尼亞已發(fā)布了兩項重要的法律實施立法。
部長理事會于2016年6月29日第489號決定(VendimiK?shillitt?Ministravenr.489,dat?29.6.2016)關于批準SVHC清單、將物質(zhì)列入SVHC清單的標準和頒發(fā)有條件授權,以繼續(xù)使用SVHC。此“授權清單”包含31種SVHC,并于2016年7月生效。
部長理事會2019年5月15日第319號決定(VendimiK?shillitt?Ministravenr.319,dat?15.5.2019)關于限制某些危險物質(zhì)、混合物和混合物的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文章。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5月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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