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聽力保護耳塞CE認證EN 352標準介紹
與被動式護耳器不同,主動式護耳器采用微電子技術與外部聲學環(huán)境相互作用。在工作中,長期暴露在高噪音中會導致永久性聽力損失,雇主必須采取措施防止這種情況發(fā)生。降低工作噪音最有效的方法通常是在裝置設計中加入防噪音措施,并選擇產(chǎn)生較少噪音的材料、程序和工作方法。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雇主必須為所有暴露于噪音危害的員工提供個人耳朵保護裝置。
護耳器有多種不同的款式,基本上,它們通過在噪聲源和佩戴者的耳朵之間放置屏障來衰減噪聲水平。歐洲標準 EN 352 系列的第 1、2 和 3 部分分別包含對耳罩、耳塞和工業(yè)安全頭盔所附耳罩等護耳器的性能要求。但是,它們還參考了有關設備特定物理和聲學特性的其他標準。
聽力保護器提供的噪音衰減可以通過使用人類受試者和聲學測試夾具的方法進行評估。有源保護器可以通過以下標準涵蓋的多種不同方法提供增強的噪聲衰減。
EN 352-4:2001 – “聽力保護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 – 第 4 部分:聲級相關耳罩”,適用于包含電子系統(tǒng)的耳罩,該電子系統(tǒng)可傳遞在耳罩外部檢測到的低聲級到安裝在每個耳罩內(nèi)部的揚聲器,同時衰減更高級別的聲音。這種類型的設備可用于噪聲不連續(xù)的嘈雜環(huán)境中,并允許在低噪聲水平下進行必要的通信。
EN 352-5:2002 – “聽力保護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 – 第 5 部分:主動降噪耳罩”專為通過內(nèi)置噪音消除電路提供額外噪音衰減的耳罩而設計。這些設備會減弱機器噪音等低頻聲音,但允許傳輸較高頻率的聲音,例如語音和緊急警告聲。
EN 352-6:2002 – “聽力保護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 – 第 6 部分:帶電子音頻輸入的耳罩”,涵蓋了包含電子通信設備的產(chǎn)品,即使佩戴聽力保護裝置,佩戴者也可以進行通信。
EN 352-7:2002 – “聽力保護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 – 第 7 部分:聲級相關耳塞”,適用于包含電子聲音恢復系統(tǒng)的耳塞,該系統(tǒng)可中繼在耳機外部檢測到的低聲級耳塞連接到安裝在每個耳塞內(nèi)側的揚聲器,同時衰減更高級別的聲音。這種類型的設備可用于噪聲不連續(xù)的嘈雜環(huán)境中,并允許在低噪聲水平下進行必要的通信。
EN 352-8:2008 – “聽力保護器 – 安全要求和測試 – 第 8 部分:娛樂音頻耳罩”適用于航空旅行乘客經(jīng)常使用的非工業(yè)耳罩,飛機的噪音很低可以進一步衰減,允許通過耳罩聽到較低音量的聲音和音樂。娛樂信號可以通過電纜或無線電或無線中繼到耳機。對包含任何噪音危害的任何工作環(huán)境進行風險評估是必不可少的,這有助于雇主選擇最合適的耳朵保護類型。
EN 352相關標準:
EN 352-1:2020 耳罩一般要求
EN 352-2 :2020耳塞通用要求
EN 352-3:2020 帶帽式耳罩的一般要求
EN 352-4:2020等級相關的耳罩
EN 352-5:2020主動降噪耳罩
EN 352-6:2020帶音頻輸入的耳罩
EN 352-7:2020等級相關的耳塞
EN 352-8:2020娛樂耳罩
EN352-9:2020帶電音頻輸入的耳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