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蠟燭CE認證標準EN 15493和EN 15494(打算在室內燃燒的蠟燭的防火和產品安全標簽規(guī)范)分別于2019年10月和2019年11月進行了更新。這些標準提出了一些要求,這些要求有助于確保使用過程中的合理安全性,并最大程度地減少蠟燭燃燒過程中的不當使用。
兩種標準現在都可用,并且它們的先前版本(即2007年)已被取代。所有相沖突的國家標準最遲應在2020年4月之前撤銷。
表1和表2列出了2019版標準(EN 15493和EN 15494)與之前版本之間的重大更改比較。
表1-2019年和2007年版EN 15493之間的重大變化
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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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 | |
EN 15493 | 2007年版 | 新版本 |
改進的術語和定義 | 蠟燭 | 蠟燭 |
由構成燃料的材料支撐的一根或多根可燃燈芯,在室溫(20°C至27°C)下為固體,半固體或準剛性 | 由構成燃料的材料支撐的一根或多根可燃燈芯,在室溫(20°C至27°C)下為固體或半固體,主要功能是維持發(fā)光火焰,包括其上的任何涂層和物品或燃料中的物質 | |
新術語和定義 | 零 | 浮動蠟燭 |
旨在并設計用于裝滿水的碗或容器中的蠟燭 | ||
室內蠟燭室內蠟燭 | ||
旨在并設計用于在典型的室內條件下(例如通風,通風和溫度)的房屋或建筑物內使用。 | ||
非獨立式蠟燭 | ||
,設計用于支撐架 | ||
Aftersmoke牛逼 IME | ||
時間燈芯繼續(xù)熄滅火焰后明顯抽煙 | ||
剩余高度 | ||
蠟燭的高度,從蠟燭的底部到熔融燃料池的表面測量的高度 | ||
自熄蠟燭的修改要求 | 容器蠟燭和蠟燭 | 獨立式蠟燭 |
在燃燒時間結束時應自熄 | 在燃燒時間結束時應自熄。 | |
不得引起容器破裂 | 在整個燃燒測試過程中,請勿燃燒下面的紙張,也不要在其上造成焦斑 | |
非獨立式蠟燭 | ||
對于最大直徑≤14 mm的蠟燭,應在≥12 mm的殘留高度處自熄,而對于其他蠟燭,則應在≥18 mm的殘留高度處自熄。 | ||
在整個燃燒測試中任何時候都不得破裂或破裂(適用于容器蠟燭) | ||
在測試程序中為燃燒測試定義了更多細節(jié) | 修剪油芯 | 修剪 |
如果有使用說明,請遵循其使用說明。 | 燭芯,請遵循蠟燭附帶的使用說明,只要這些說明僅限于EN 15494中定義的強制性或可選補充安全性信息即可。但是,應考慮以下例外情況:如果說明指示修整邊緣,但風險評估表明,如果未修整蠟燭的邊緣(包含非蠟成分,例如清漆或塑料箔),則可能在蠟燭的邊緣發(fā)生二次點火,則應在燃燒周期之間不修整邊緣的情況下進行測試。 | |
浮動蠟燭 | 浮動蠟燭 | |
放在盛有水的合適碗中。 | 放在盛有水的合適碗中。碗由耐熱材料制成,并在邊緣下方不到1厘米的高度注滿水。 | |
以自熄性銷售的獨立式蠟燭, | 市場上銷售的具有自熄性的獨立式蠟燭 | |
放置在不影響燃燒性能的表面上 | 放在標準的白色復印紙上,該紙覆蓋蠟燭底部的整個表面,并在各個方向上至少圍繞蠟燭邊緣2厘米。 | |
試驗過程中蠟燭之間的距離 | 試驗過程中蠟燭之間的距離 | |
除浮動蠟燭外,應按制造商說明指定的距離分開 | 除浮動蠟燭外,所有蠟燭均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的距離分開。 | |
如果沒有說明,則樣品的排列應無任何距離。如果指定的茶燈距離> 5 cm,則無論使用說明如何,它們之間的距離均應為5 cm。 | ||
修改了余煙時間的要求 | 滅火后,燈芯不得繼續(xù)發(fā)光或冒煙超過20秒。 | 燈芯在熄滅后平均不得持續(xù)發(fā)光或吸煙超過30秒。 |
修改了用于燃燒測試周期的蠟燭的特性 | 蠟燭的類型: | 蠟燭的類型: |
a)漂浮蠟燭,容器蠟燭和質量低于40g的自熄蠟燭(包括茶燈) | a)漂浮蠟燭,容器蠟燭和以質量計≤25g的自熄 | |
b)漂浮蠟燭和容器蠟燭的質量超過40g | 蠟燭b)其他質量≤25g的 | |
c)蠟燭質量在40g以下(不包括)浮動蠟燭和容器蠟燭) | 蠟燭c)漂浮蠟燭,容器蠟燭和以質量計的自熄蠟燭> 25g | |
d)蠟燭用40G以上的質量(但不包括浮動蠟燭和容器蠟燭) | d)質量大于25g的其他蠟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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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資料性附錄A,用于計算每小時油耗 | 零 | 評估每小時的燃油消耗量,有助于改善蠟燭狀況 |
新的資料性附錄B用于分析容器蠟燭的表面溫度 | 零 | 評估容器蠟燭表面溫度,有助于在燃燒過程中達到所需產品性能和容器溫度之間的平衡 |
表2-EN 15494的2019年和2007年版本之間的重大更改
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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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 | |
EN 15494 | 2007年版 | 新版本 |
新術語和定義 | 零 | 蠟燭 |
由構成燃料的材料支撐的一根或多根可燃燈芯,在室溫(20°C至27°C)下為固體或半固體,主要功能是維持發(fā)光火焰,包括其上的任何涂層和物品或燃料中的物質 | ||
容器蠟燭 | ||
在同一容器中生產和使用的蠟燭 | ||
浮動蠟燭 | ||
旨在并設計用于裝滿水的碗或容器中的蠟燭 | ||
室內蠟燭 | ||
旨在并設計用于在室內或建筑物內使用的典型室內條件,涉及通風,通風和溫度的蠟燭 | ||
茶燈 | ||
圓柱形蠟燭在容器中燃燒,可通過使用暖爐來使裝有咖啡,茶或其他液體的容器保持溫暖 | ||
蠟燭 | ||
完全液化的蠟燭,設計并打算在合適的容器中燃燒 | ||
產品安全標簽產品上的 | ||
標簽,用于告知觀察者一種或多種潛在危險,并描述 | ||
為避免危險需要采取的安全預防措施和/或措施。 | ||
補充安全信息 | ||
主要用于提供進一步說明的安全信息符號或安全信息文本 | ||
修改了產品安全標簽的布局 | 安全信息符號或文字應放置在一般警告標志的下方或旁邊。 | 補充安全信息符號或文字應緊靠在一般警告標志下方和/或在一般警告標志旁邊的右側。邊框是可選的。 |
修改了強制性補充安全信息 | 永遠不要離開燃燒的蠟燭 | |
在兒童和寵物接觸不到的地方燃燒蠟燭 | ||
在燃燒的蠟燭之間始終至少留出xx厘米 | 永遠不要離開燃燒的蠟燭 | |
請勿在可能著火的物體上或附近燃燒蠟燭 | 遠離可能著火的東西 | |
遠離兒童和寵物 | ||
使用耐熱燭臺(特定于某些蠟燭類型) | ||
在裝滿水的碗中使用(專用于浮動蠟燭) | ||
對附加安全標志的最小高度的新要求 | 零 | 最小 5毫米 |
修改了標簽空間有限的蠟燭選項 | 如果包裝或產品上的安全標簽不切實際,則應在銷售點提供說明手冊。 | 如果空間有限,可以將可選的安全信息放置在其他位置,例如,在剝離標簽的背面或折疊式標簽的內側,以及重復的強制性安全信息。應當有明確的指示,在何處可以找到此附加安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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