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7353:2020 發(fā)布用于防護服 – 中等風險情況下的增強能見度反光衣:
EN 17353:2020標準規(guī)定了以服裝或設備形式出現(xiàn)的增強可見性設備的要求,這些設備能夠向用戶發(fā)出信號。增強的能見度設備旨在在任何日光條件下和/或在黑暗中車輛前燈或探照燈的照明下,在中等風險情況下為佩戴者提供更顯眼的能見度。
EN 17353:2020 – 防護服 – 中等風險情況下的增強能見度設備 – 測試方法和要求,取代了兩個單獨的標準,并將每個已撤銷標準的要素匯集在一起??:
EN 1150:1999 – 防護服 – 非專業(yè)使用的能見度服 – 測試方法和要求
EN 13356:2001 – 非專業(yè)使用的能見度附件 – 測試方法和要求
不再考慮所有滿足標準要求的產(chǎn)品的用途,而是考慮它們在中等風險情況下提供保護的適用性,如增強的可見性屬性所定義的。
EN 17353 標準適用于在中等風險情況下穿著的衣服和設備,例如與緩慢行駛的車輛一起工作、在車速較低的道路上慢跑或騎自行車。它規(guī)定了應加入產(chǎn)品中的最低材料量,以確保提高最終用戶的可見度。該標準還根據(jù)“A”、“B”和“AB”類可預見的使用條件描述了各類產(chǎn)品的設計要求。
A 型 –用戶佩戴的設備,只有在日光條件下才會有被人看到的風險。本設備僅使用熒光材料作為增強可見性的組件。
B 型–用戶佩戴的設備,只有在黑暗條件下才會有被人看到的風險。該設備僅使用逆反射材料作為增強可見性的組件。包括:
B1 型– 自由懸掛式逆反射裝置
B2 型– 僅臨時或永久放置在四肢上的逆反射裝置
B3 型– 放置在軀干或軀干和四肢上的逆反射材料
AB 型 – 用戶佩戴的設備,在白天、黃昏和黑暗條件下存在看不見的風險。該設備使用熒光以及逆反射和/或組合性能材料作為增強的可見性組件。
但是,EN 17353 標準不適用于:
1.EN ISO 20471 涵蓋的高風險情況下的高能見度設備;
2.專門用于頭部、手部和腳部的能見度設備,例如頭盔、手套和鞋子;
3.集成有源照明的設備,例如 LED;
4.低風險情況的可見性。
5.根據(jù) (EU) 2016/425,所有符合 EN 17353:2020 標準的產(chǎn)品都被視為第二類個人防護設備,并且需要歐盟公告機構(gòu)進行 CE認證合規(guī)性評估程序,才能以 CE 標志進行銷售。
商通檢測提供測試、檢驗、驗證和認證服務,我們運營著一個由最先進實驗室組成的全球網(wǎng)絡,幫助制造商生產(chǎn)高質(zhì)量、合規(guī)的 PPE 產(chǎn)品。最后,它之所以值得信賴,是因為它經(jīng)過了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