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80: 2013兒童頭盔(幼兒用沖擊防護頭盔)
EN 1080: 2013頭盔的設計可以吸收一些震動或沖擊,以減少對頭部的傷害。根據歐洲標準,自行車頭盔的有效性是通過頭盔以約20公里/小時的速度撞擊平坦表面(“平坦砧”)和以約17公里/小時的速度撞擊“路沿”表面(“路沿砧”)來測試的。通過這種方式,再現了摔倒時頭部撞擊表面的速度(單次自行車碰撞);從1.5米高度墜落(撞擊速度為20公里/小時)和從1米高度墜落(撞擊速度為17公里/小時)。
EN 1080: 2013測試項目:
1.緩沖
如果孩子摔倒,頭盔必須提供一定程度的減震,EN 1080:2013頭盔的設計可以吸收一些震動或沖擊,從而減少對頭部的傷害。
該試驗是在一個下落人頭模型試驗臺上進行的。頭盔安裝在合適大小的標準化人頭模型上,人頭模型上裝有加速度計。頭盔/人頭模型組件被提升到高于鐵砧或沖擊表面的特定高度。然后允許頭盔/人頭模型組件落在鐵砧上,測試設備記錄加速度計記錄的最大加速度值。
按照慣例,加速度以g為單位表示,其中g是重力加速度,其值為9.81米/秒2。允許最大加速度為250g,任何撞擊都不會導致加速度超過該值。為了在不同類型的表面上提供沖擊保護,測試在兩種類型的砧座上進行。第一個是平的鋼砧。第二個是代表路緣石邊緣的鐵砧。
2.保留系統(tǒng)
如果佩戴者被頭盔卡住并有窒息的危險,頭盔保持系統(tǒng)必須能夠自動釋放。
為了對此進行測試,頭盔被放置在一個合適的測試裝置上,該測試裝置能夠向保持系統(tǒng)(如帶子和帶扣)施加一個已知的力。保持系統(tǒng)上的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保持系統(tǒng)必須在90至160牛頓的力的作用下失效(即釋放)。為了說明所涉及的重量或質量,160牛頓是大約16kg的質量所施加的力。
固定系統(tǒng)下顎帶必須至少有15毫米寬,不允許有下顎杯。調整必須是可能的,以便帶扣可以位于下顎下方。最后,帶有自動釋放系統(tǒng)的保留系統(tǒng)的部分或所有可見部分應涂上不可磨滅的綠色。
3.其他要求
頭盔必須提供足夠的視野,換句話說,頭盔的任何部分都不能遮擋佩戴者的視線。頭盔必須允許戴眼鏡,不明顯干擾聽力,易于戴上和摘下,并且重量輕。頭盔必須通風,沒有粗糙或鋒利的邊緣,特別是在接觸佩戴者頭部的內表面上,并且結構材料必須沒有有害或受限制的物質。
兒童頭盔CE認證:
在歐盟范圍內銷售的自行車頭盔應符合歐盟指令,各種頭盔通常被歸類為個人防護裝備。兒童頭盔如滑雪頭盔或自行車頭盔也被認為是個人防護裝備。進口商應遵守PPE指令中對兒童頭盔的具體要求。經過認證的頭盔內部有CE標志,后面是歐洲標準的編號:成人頭盔EN-1078,兒童頭盔EN-1080。兩者的區(qū)別在于下巴帶的固定方式:兒童頭盔的下巴帶在頭盔被卡住的情況下會自動斷開,從而防止孩子被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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