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玩具安全標準EN71-1:2014+A1:2018發(fā)布

 點擊:1156     |      2019-04-11
歐盟玩具安全標準EN71-1:2014 + A1:2018發(fā)布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于2018年6月27日發(fā)布了玩具安全的新規(guī)范性參考 - 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特性,即EN71-1:2014 + A1:2018,取代EN71-1:2014。新規(guī)范性參考文獻EN71-1:2014 + A1:2018將于2019年2月28日生效。
總結(jié)的變化
 
      實際上,幾乎沒有任何技術(shù)上的變化,修訂的主要原因是CEN規(guī)則只允許對一個標準進行最多三次修訂,而EN 71-1已經(jīng)有三次修訂,由于CEN TC 52內(nèi)正在進行討論,以期在適當時候公布對該標準的進一步修訂,因此有必要印發(fā)一份修訂,以便能夠正式登記新的工作項目。
玩具
      由于這些主要是編輯上的修改,玩具的符合性不太可能受到這次修改的影響,制造商也沒有理由要求對玩具進行重新測試。(具有自動收放機構(gòu)的玩具制造商應檢查其產(chǎn)品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最大收放6毫米的要求)。然而,當標準被“協(xié)調(diào)”時,制造商應該更新他們的“技術(shù)文件”,特別是更新符合性聲明。
 
EN 71系列是根據(jù)歐洲委員會和歐洲自由貿(mào)易協(xié)會賦予CEN的授權(quán)編寫的,支持歐盟指令2009/48/EC的基本要求。整個系列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本標準]
第2部分:可燃性
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遷移
第四部分:化學及相關(guān)活動的實驗裝置
第5部分:實驗套裝以外的化學玩具(套)
第7部分:手指畫,要求和測試方法
第八部分:家用活動玩具
第9部分:有機化合物。要求
第10部分:有機化合物。樣品制備和提取
第11部分:有機化合物。分析方法
第12部分:n -亞硝胺和n -亞硝基物質(zhì)
第13部分:嗅覺桌游、化妝包和味覺游戲
第14部分:家用蹦床
 
注:電動玩具的安全參見:BS EN 62115:電動玩具。
 
玩具EN71-1中實施了以下重要的編輯和技術(shù)更改:2014 + A1:2018:
認證電話
為什么要使用這個標準?
本標準規(guī)定了玩具機械性能和物理性能測試的要求和方法。其目的是盡可能減少用戶不明顯的危險。
它不包括對兒童或其負責人來說顯而易見的固有危險(例如兩輪摩托車的不穩(wěn)定性、針線盒中的尖針等)。
一般來說,玩具是為特定年齡的兒童設計和制造的。它們的特點與兒童的年齡和發(fā)育階段有關(guān),它們的使用以一定的能力為前提。
 
對于玩具供應商,它提供了一個管理工具來幫助進行規(guī)劃,并提供了一個參考文檔來檢查當前的流程。它也可以通過自我聲明或其他方面的評估來表明符合性。
對于消費者來說,該標準提供了要遵循的流程的指南、必須遵循哪些測試方法的確認以及他們可以從制造商和零售商那里得到什么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兒童玩具,玩具是任何專為14歲以下兒童在游戲中使用而設計或打算使用的產(chǎn)品或材料,不論是否專用。指考慮到可預見和正常使用的時間,并考慮到兒童的行為而按預定用途或以可預見的方式使用的新玩具。
 
它包括對36個月以下兒童、18個月以下兒童和太小不能自己坐起來的兒童玩具的具體要求。根據(jù)指令2009/48/EC“擬供使用”的意思是,父母或主管應合理地能夠根據(jù)玩具的功能、尺寸和特性,假定玩具擬供指定年齡組別的兒童使用。因此,就本歐洲標準而言,例如,具有簡單功能的軟性填充玩具(用于抱抱)被視為36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
 
注意:年齡分級的玩具和相關(guān)的信息,特別是哪些玩具僅供36個月以下兒童玩具不,可以找到14379年岑報告CR,美國消費者產(chǎn)品安全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年齡判定準則,CEN / CENELEC指導11和歐盟委員會的指導文件。
本歐洲標準還規(guī)定了包裝、標記和標簽的要求。它不包括樂器、運動器材或類似物品,但包括玩具。
 
自上次更新以來發(fā)生了什么變化?
EN 71- 1:14,并將三項修訂合并為一項,涵蓋:
玩具和包裝中的繩子和拉繩
彈丸,旋翼,螺旋槳和飛行玩具
玩具安全,第1部分:機械和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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