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議擴大潛在限制范圍內的鉛限制

 點擊:269     |      2019-07-28
      2019年7月12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分發(fā)了歐盟(EU)的一項提案,宣布其打算擴大REACH附件XVII第63條規(guī)定的鉛限制范圍。的法規(guī)草案和附件,下通知G/TBT/N /EU/668,包含以下內容:
1.禁止在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造的物品中使用鉛;
2.如果這些產品是由PVC的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則禁止將含有至少0.1%鉛的物品投放市場;
3.對回收的PVC材料含鉛量不超過2%的某些剛性物品提供15年免稅 - 鉛層中的鉛濃度將增強至0.1%,以防止在回收PVC的物品服務期間浸出和形成含鉛粉塵在這些應用程序中;
鉛
4.對回收的柔性(軟)PVC材料含鉛量不超過1%的某些柔性物品提供15年免稅 - 其他材料中的鉛濃度將增強至0.1%,以防止在物品使用過程中浸出和形成含鉛粉塵在這些應用中與回收PVC一起使用;
5.要求含有回收PVC材料的剛性和柔性物品供應商在這些物品投放市場之前在包裝上貼上“包含回收PVC”字樣的標記;
6.為鉛酸蓄電池中的PVC二氧化硅分離器提供10年免稅;
 
7.要求剛性和柔性PVC制品供應商在要求時提交有關這些物品中PVC回收來源的書面證據(EN 15343或類似標準);
8.豁免以下物品 - 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法規(guī)(EC)1935/2004),電氣和電子設備(EEE,指令2011/65 / EU),包裝(指令94/62 / EC)和玩具(指令2009 / 48 / EC);
9.豁免REACH附件XVII第63條前面段落中描述的向公眾提供的珠寶物品和物品;
10.根據WTO文件,該法規(guī)草案擬于2019年第3季度通過。擬議的生效日期是在歐盟官方公報(OJEU)公布后20天,這些條款將分階段實施生效日期后兩年。
 
表1總結了對含鉛PVC或PVC共聚物制品的一般禁止/限制的重點。
物質 范圍 需求 生效日期 
鉛及其化合物(作為鉛) 用于PVC或PVC共聚物制品 被禁止 生效日期后2年
將PVC或PVC共聚物制品投放市場  <0.1%  (可能是2021年末) 
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G / TBT / N / EU / 668,2019年7月12日
修訂REACH附件XVII第63條的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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