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guī)(EC)第1907/2006第7條附件七和制造商

 點擊:478     |      2019-06-12
REACH法規(guī)(EC)第1907/2006號-第7條附件七和制造商的實際考慮
REACH
一個可能的原因來自說明書的讀取者發(fā)出的“gulp”聲,這可能是因為遇到了一項要求,即在某種程度上,必須遵守REACH條例(EC)1907/2006。
 元素周期表
總的來說,REACH是為了確保歐洲的產品不含危險物質。這項法律主要是針對大量化學品的制造商,但是如果你是一家有這種要求的制造商,這里有一個速成班,關于三個非常重要的項目要開始。這篇博客文章將重點關注這些項目,但還沒有完成(法律規(guī)定超過500頁,包括修正)。
 
第一項審議是第六條第一款,見下文-
第一項 
 
第6(1)條規(guī)定,如果你制造一種“物質”并將其運往歐洲,數(shù)量超過一噸,那么它們必須按照REACH要求在歐盟登記。
 
這種物質本身可以是(圖片中的化學品桶),也可以是在一篇文章中。“文章”指的是你的作品,也是你的作品。換句話說:在你的產品中,把某件東西粘合在一起的螺絲就是一件物品。所指的“物質”是REACH規(guī)則中所指的物質。
 
然而,關于第6條第(1)款和所有范圍:遵守的責任在于歐盟內的實體。美國制造商在REACH下沒有法律責任。
 
第二項審議是第7條第(1)款,見下文:
 第二項
 
 
考慮到上述關于第6(1)條的指導,我們理解這意味著您在歐盟的客戶有責任向原子能機構提交登記如果他們從你那里購買的產品(物品)含有受REACH限制的物質,數(shù)量要么超過1噸,要么預計會在環(huán)境中釋放。“代理”指的是歐洲化學品局。
 
這些要求必須由進口商在歐洲處理,但美國制造商應協(xié)助他們遵守法律,確定REACH中列出的化學品是否在產品內。
 
第三項附件十七-對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
 
附件十七列出了你不能向歐洲發(fā)送或只有在遵守具體標準之后才能發(fā)送的物質。這讓我想到了我今天決定寫這篇文章的原因。我今天早上收到了歐盟的每周RAPEX報告。
RAPEX報告
 
仔細觀察,我們看到了文字 -
RAPEX報告文字
其次,見REACH規(guī)則,附件XVII(23)-
 附件XVII
 
 
鎘部分繼續(xù)四頁,但見第二頁-
 鎘部分
 

該產品在誘餌的塑料部分含有0.0676%,可能意味著章魚眼球。進口商被迫從市場上移除這些物品并警告客戶風險。

這些相同的限制適用于任何設備,它不一定像釣魚誘餌一樣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