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道CE認證標志
除了一般產品安全要求外,還有一些特定于產品的標準,這表明該產品符合統(tǒng)一的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要求如果您想將管道或工藝設備出口到歐洲,您必須遵守各種要求,最重要的是,您需要遵守法律要求,主要與產品安全有關。
您的產品應符合哪些法律和非法律要求?
以下“必須”適用于此處列出的產品和用途:
1.產品安全 - 適用于所有產品,
2.特定應用的技術要求 - 產品在特定應用中使用的標準,包括運輸壓力設備,
3.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tài)設計 - 用于能源使用或節(jié)能產品,
4.能源標簽 - 用于能源相關產品,
5.化學品 - 含有化學物質的產品,
6.有害氣體和物質 - 適用于各種產品,如冰箱,空調,滅火器和電子設備,
7.食品接觸材料 - 用于與食品接觸的材料。
和燃氣管道CE認證相關的指令有:
ATEX - 適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使用的設備,
EMC - 電磁輻射設備的電磁兼容性,
LVD - 適用于電氣設備的低壓指令,交流電壓為50至1000 V,直流電壓為75至1500 V,
PED - 適用于壓力設備。
對于符合CE指令的產品部件,CE標志不是法律要求。您的買家將負責完整產品的CE標志。但是,他希望您遵守某些標準,以確保他的最終產品也符合要求。零件買家也可以要求自愿CE標志。
燃氣器具CE認證指令:
該指令適用于一系列常溫為105°C的燃氣設備和一些配件,包括安全,調節(jié)和控制裝置及子組件,該指令從1996年開始成為強制性要求,因此所有銷售在該指令范圍內的燃氣用具必須帶有CE標志。但是,該指令也有例外情況,包括工業(yè)廠房的工業(yè)用產品。該指令將燃料定義為氣體,該燃料在15°C,1巴的壓力下處于氣態(tài),因此排除了使用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燃燒的設備。銷售二手產品時,只需遵守該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該指令要求型式試驗和生產質量由歐盟委員會通知的獨立機構進行測試和批準,為了滿足生產質量控制的要求,制造商必須采用必須由指定機構檢查的5種不同程序中的1種。這些程序在檢查產品的比例,如何選擇這些產品以及產品本身是否經過檢查或生產方法(如果這可以保證生產質量控制)方面有所不同。
該指令適用于:
1.燃氣器具,用于加熱,烹飪,水加熱,冷藏,照明和洗滌,在常溫高達105°C的條件下運行
2.配件,即安全,調節(jié)或控制裝置和子組件,它們單獨銷售用于貿易用途,并且用于裝入器具。
3.氣體被定義為在15°C和1 bar時氣態(tài)的任何燃料,因此包括天然氣(甲烷)和所有類型的瓶裝LPG(丙烷,丁烷和混合物)
該指令在一系列基本要求中定義了有關設備設計和性能的某些要求,要求包括家電應該是:
1.提供適當的安裝,維護和用戶說明,
2.由適當的材料和組件構成,
3.設計的目的是不受冷凝,惡劣天氣,供應波動等條件的不利影響,
4.能夠承受正常的磨損,
5.防止未燃氣體的釋放,
6.點燃可靠安全,
7.設計不會達到過高的溫度,尤其是控制
8.有效地僅使用“合理”的能量
9.旨在為水和食品提供適當程度的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