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機械。安全。第5部分:液壓挖掘機的要求
指令目的:
本歐洲標準涉及所有重大危險,危險情況以及與第3章(此處稱為機器之后)相關的道路集管和連續(xù)采礦者相關的事件,如果按預期使用,并且在制造商可合理預見的誤用條件下使用(見第4條)。
注1:在預定用途范圍內,翻倒道路集管或連續(xù)采礦機不是重大危險。
挖掘機超出了本標準的范圍,并受EN 474 1:2006 + A4:2013和EN 474 5:2006 + A3:2013的保護。
歐洲標準不涵蓋以下項目和應用:
- 供電開關箱供電;
- 在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使用機器;
- 在高壓條件下使用機器;
- 裝載和運輸設備,這不是機器的組成部分。
本歐洲標準涵蓋了危險環(huán)境監(jiān)測設備的整合。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于CEN公布本歐洲標準之前生產(chǎn)的機器。
注2:關于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和保護系統(tǒng)的指令94/9 / EC可適用于本歐洲標準所涵蓋的機器或設備類型。本標準無意提供符合指令94/9 / EC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方法。對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中的應用,請參閱EN 1710:2005 + A1:2008。
工程機械CE認證標準及指令:
1)標準:EN ISO 12100:2010+EN 60204-1:2006/AC:2010(風動工具除外)+具體的產(chǎn)品標準(見下面清單)
2)指令:機械指令2006/42/EC和低電壓指令2014/35/EU(風動工具除外)
工程機械CE認證產(chǎn)品標準清單:
EN 12999:2011+A1:2012 Cranes - Loader cranes裝載起重機
EN 13000:2010+A1:2014 Cranes - Mobile cranes 移動式起重機
EN 14439:2006+A2:2009 Cranes - Safety - Tower cranes 塔式起重機
EN 15011:2011+A1:2014 Cranes - Bridge and gantry cranes橋式起重機
EN 474-1:2006+A4:2013/AC:2014 Earth-moving machinery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土方機
工程機械相應標準參考:
EN 474-5:2006 + A1:2009 + A2:2012
工程機械CE認證流程:
1.向認證機構申請
2.簽訂合同
3.進行輔導(小型機器,直接寄樣測試。大型機器需要下場測試。)
4.確保機器達到歐洲標準
5.做好TCF文件
6.發(fā)證書
通常情況下,在資料準備齊全的話,15個工作日內可以拿到證書。